近日,《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经获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山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包括立法范围和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科技支撑、环卫工人保障、公众义务等内容。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将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要求建立健全
再生资源回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同时,规范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条例》指出,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在指定投放点的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统计,截至目前,山西11个设区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 “全焚烧、零填埋”,太原等9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实现“全处理、零填埋”,阳泉、运城2个设区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明年建成投产。
来源|山西新闻网、太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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