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表示将对上海电力股份、华能华东分公司、申能集团、宝钢股份、上海石化、高桥石化6家钢铁、电力、石化的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双控”,到2027年,分别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品产生强度较2024年累计下降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原文如下↓
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要求,探索对钢铁、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以下简称工业固体废物“双控”),推进本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对上海电力股份、华能华东分公司、申能集团、宝钢股份、上海石化、高桥石化6家钢铁、电力、石化的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双控”。
6家重点行业企业应当结合“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建设等工作,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分别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品产生强度较2024年累计下降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双控”管理制度
6家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双控”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措施和路径,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双控”工作方案。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应于2025年6月底前报送)。如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需进行调整的,每年9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二)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6家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及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使用,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宝钢股份重点加快推动短流程炼钢工艺开发应用,强化废钢、冶炼废渣返生产利用。发电企业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重点提升整体发电效率,提高电煤热值,严格控制电煤硫分灰分,降低灰渣量。石化企业重点推动生产工艺改进,发展循环型工艺,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三)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
6家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鼓励建设企业内部固体废物
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互联,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落实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管理要求,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通过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电子联单,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四)强化排污许可证衔接和跟踪评估
2025年12月底前,6家重点行业企业按照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请流程,将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品产生强度目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后及时在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中予以明确。每年4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6家重点行业企业上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品产生强度和产生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相关情况及时反馈企业。
三、核算方法
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按如下方法核算。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包括企业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扣除企业协同处置社会其他企业的固体废物量),采用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数据。
(二)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品产生强度
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品产生强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产品产生总量。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单位为万吨;产品产生总量单位为万吨(钢铁行业)、亿千瓦时(发电行业)或吉焦(石化行业)。单位产品产生强度计算时,钢铁行业按照粗钢产量核算,电力行业(仅考虑煤电厂)按照发电量核算,石化行业(仅考虑自备电厂)按照供热量核算。电力行业存在供热量的,换算为发电量;石化行业存在发电量的,换算为供热量。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