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1747.29万元,最高限价:75.5元/吨(垃圾处理服务费)。
公开资料显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四期,分设两个厂区,其中一、二期工程位于同一厂区、处理规模为1050t/d,三、四期工程位于同一厂区,处理规模为1800t/d,现状总处理规模为2850t/d。由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承建和运营。
公告如下: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
(招标编号:ZXBY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三亚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1747.29万元,由项目公司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分别按65%、35%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其中,近期处理规模750吨/日(土建按1500吨/日处理规模一次建成),配置1条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配套
余热锅炉和1台40MW凝汽式汽轮
发电机预留远期处理规模750吨/日。当可预见的日均垃圾进厂量超过近期工程最大处理量时,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启动远期工程的筹备,在近期处理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条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7)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在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可按照港澳台地区对独立企业法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2其他条件:
3.2.1企业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连续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最近连续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审查,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审查,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信用承诺函,港澳台企业提供信用承诺函,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分别提供信用承诺函)。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审查,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3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提供相关承诺函)
(1)为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和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划分好双方权利义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9日11时30分到2025年06月0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开标室1(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
2、项目编号:ZXBY2025001
3、采购预算:75.5元
4、最高限价:75.5元/吨(垃圾处理服务费)
5、采购需求:
(1)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在三亚市市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期末移交等工作。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总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其中,近期处理规模750吨/日(土建按1500吨/日处理规模一次建成),配置1条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配套余热锅炉和1台40MW凝汽式汽轮
发电机组;预留远期处理规模750吨/日。当可预见的日均垃圾进厂量超过近期工程最大处理量时,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启动远期工程的筹备,在近期处理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条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线。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1747.29万元(含远期工程投入),其中工程费用525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00.00万元,预备费2825.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222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0万元。最终总投资以经政府方审计单位审计的金额为准。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7)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在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可按照港澳台地区对独立企业法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划分好双方权利义务。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请于2025年05月29日11时30分至2025年06月06日17时3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开标室1(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相关网站公布即视同投标人收到。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原标题:牛牛天天人人综合影院 75.5元/吨!三亚750吨/日垃圾发电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