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股份)近日公告称,基于目前政策环境和水务集团同业竞争资产现状,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水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天津水务集团拟将2022年6月10日生效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3年。
承诺延期履行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天津水务集团拟将原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3年,至2028年6月9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按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将水务集团区域内水务资源进一步划分和整理,细分业务市场,梳理和优化业务结构;并在2028年6月9日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符合条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剥离或对外转让等方式解决本公司和渤海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
2、在过渡期内,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渤海股份的利益。 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公司与渤海股份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据悉,
天津
水务集团及以上主体与渤海股份的主营业务在原水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水务相关的工程建设几方面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021年11月,天津水务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公司45,868,7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5.46%,并于2022年6月10日过户登记完成。天津水务集团就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目前,天津水务集团自身主要通过引滦潮白河分公司、引滦尔王庄分公司、引滦市区分公司、引江市区分公司、引江市南分公司从事原水供应,同时水务集团主要通过以下主体开展与上市公司相似的业务:
图源:渤海股份公告
渤海股份认为水务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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