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SMC组合式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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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MC组合式水箱(以下简称水箱)的定义,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SMC水箱单板(以下简称单板)组装成整体,用于贮存生活用水、贮水量500m3以下的水箱。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1447—8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1449—8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1462—88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3854—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8237—8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 9685—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辅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115—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GB/T 15568—1995
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
JC/T 277—94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T 281—94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I SMC水箱单板
SMC水箱单板是用SMC经过模压而成的特定结构尺寸的产品。
3.2 SMC组合式水箱
SMC组合式水箱是由SMC水箱单板、密封材料、金属件等按一定结构形式组装而成的贮水设备。
4
水箱结构、外形尺寸和标记
4.1
水箱结构及各部分名称如图1所示。
4.2
水箱的长、宽、高应为单板尺寸的整倍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3m。单板外形尺寸长×宽,一般为;500mm×500mm;500mm×1000mm;1000mm×1000mm;1000mm×2000mm。
4.3
水箱根据外形尺寸按如下标记:
如装一个长3000 mm,宽2000mm,高1000mm的SMC组合式水箱
标记如下:SMC—S—3000×2000×1000 JC 658.1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5.1.1
单极原材料
5.1.1.1
单板基体材料为适合于SMC生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树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 8237的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115的规定。
5.1.1.2
单板增强材料为无碱无捻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有关性能应符合JC/T 277及JC/T 281的规定。
5.1.1.3
辅助材料所用的交联剂、引发剂、填料等必须符合GB 9685中的规定。
JC 658.1 — 1997
5.1.2
附件材料
5.1.2.1
人孔盖可直接压制或由单板加工而成。如另行制作,所用基体材料必须符合GB 8237、GB 13115的规定,增强材料应满足JC/T 277、JC/T 281的规定。
5.1.2.2
密封材料应无毒,对水质无污染,并能承受使用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5.1.2.3
螺栓、螺母应电镀或进行其他表面防腐处理。
5.1.2.4
水箱内部支撑件可为不锈钢、食品级玻璃钢、聚氯乙烯或经过耐腐无毒材料涂装的低碳钢,外部支撑件为电镀低碳钢。
5.2
单板
5.2.1
外观
单板内外表面应无表1所列的可见缺陷。
表1
单板的缺陷
可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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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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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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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出现的针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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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渍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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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未被树脂浸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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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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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裂纹、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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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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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的凸起或纤维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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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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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空气积聚形成的表面鼓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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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外形尺寸
5.2.2.1
单板外形尺寸极限偏差值应不大于其公称尺寸的0.3%。
5.2.2.2
单板顶出痕凸出不大于0.5mm,凹入不大于1.0mm。
5.2.3
理化性能
单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板理化性能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强度,MPa
|
≥60
|
弯曲强度,MPa
|
≥100
|
弯曲模量,GPa
|
≥7.0
|
巴氏硬度
|
≥60
|
吸水率,%
|
≤1.0
|
玻璃纤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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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3
水箱
5.3.1
组装
水箱组装时单板之间应联接平整、连接线平直,角接处相互垂直。
5.3.2
水箱性能
水箱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水箱性能
项目
|
要求
|
渗漏性
|
装满水后,无渗漏
|
满水变形
|
装满水后,侧壁zui大变形不超过水箱高度的1.0%,底部中心zui大变形不超过10mm
|
水质
|
符合GB 5749
|
6
试验方法
6.1
单板外观
单板外观目测检验。
6.2
单板外形尺寸
单板外形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3
单板理化性能
试验方法见表4。
表4
单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
试样
|
试验方法
|
拉伸强度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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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47
|
弯曲强度、模量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
GB 1449
|
巴氏硬度
|
单板或随炉试样
|
GB 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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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率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
GB 1426
|
玻璃纤维含量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
附录A
|
6.4
水箱外观
水箱外观目测检验。
6.5
水箱渗漏性
水箱安装完毕后,注水至溢流处,静置24 h观察有无渗漏。
6.6
水箱满水变形
将刻度为0.01mm,zui小量程为20mm的百分表安装在水箱侧面zui大变形处及水箱底部单板中心处(如图2所示),将百分表指针先调至零,然后水箱加满水至溢流面,立刻读下百分表的读数,过2h再读1次。
6.7
水箱水质
水箱内水质按GB 5750测定。
图2
水箱满水变形测试示意图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7.1.1.1
每块单板须进行外观检验,每台水箱须进行水箱外观、渗漏性检验。
7.1.1.2
每批单板须对外形尺寸进行抽样检验。
7.1.2
抽样方案
以相同外形尺寸、相同材料及工艺连续生产的1000块单板为一批,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抽样方案
抽样依据
|
检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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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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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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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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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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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验水平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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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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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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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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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判定规则
a)外观不符合表1中质量要求的单板,判为不合格品;
b)抽样检查单板外形尺寸时,如所抽五块单板均符合要求判该批单板外形尺寸合格;如有一块不
符合要求,判该批单板外形尺寸不合格;
c)水箱外观、渗漏性均符合要求,判水箱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允许修复。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或正常生产后遇到材料、结构、工艺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水箱性能时;
b)正常生产单板产量达到
10000块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用户提出要求时。
7.2.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5.2、5.3的所有项目。
7.2.3
单板检验
单板外观、外形尺寸、理化性能指标在邻近周期检验时的一批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方案同7.1.2。
7.2.4
水箱检验
水箱外观、结构、性能的检验在邻近周期检查时组装的一台水箱上进行。
7.2.5
判定规则
每项检验均符合要求时,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8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块单板的表面须有明显的标志,标明:
a)
产品名称;
b)
规格(长×宽×厚);
c)
生产日期;
d)
生产厂家;
e)
检验员代号。
8.1.2
每台水箱应标明下列内容:
a)
注册商标;
b)
水箱标记;
c)
生产厂家;
d)
生产日期。
8.2
包装
每20件单板为一个包装单位,用硬质包装箱包装。
8.3
运输
水箱单板应放在铁架或木架上运输,运输过程中避免坚硬的物品撞击水箱板,装卸单板时不允许在地面上拖拉。
8.4
贮存
单板贮存应远离污染源、火源。
8.5
随同产品提供如下文件:
a)
使用说明;
b)
维护保养。
9
其他
9.1
水箱结构设计应考虑预期安装检修时的人载,户外使用时的风载、雪载。
9.2
进出水孔位置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进出水孔应有减震措施,进水孔和溢水孔之间有防止水倒流的空间。
9.3
通气孔应有防虫网,结构应能防止灰尘、昆虫进入,其位置位于水箱顶部。
9.4
人孔为内径600mm的圆形或有相似大小的其他形状的结构,人孔盖应易于开关且能防止雨水、
JC 658.1—1997
灰尘进人,人孔不使用时应上锁。
9.5
高于l.5m的水箱应备有内外梯子。
9.6
混凝土撑条由混凝土浇铸成型或用砌砖灌浆水泥挂面而成,其宽度不小于300mm,露出地面高度不低于500mm,平行两撑条间距离不超过2m;各混凝土撑条上表面应平整且在同一水平面内。
9.7
钢制底座由型钢焊接或螺栓联接而成,各联接型钢上表面应平整且在同一水平面内。钢制底座应能保证每块单板四边都有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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